由“警察被打伤”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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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3:48 贵州都市报 |
同一天,同一版面上有2条关于警察的报道,一条是说一名出租车司机酒醉后,破口大骂民警,还打伤两位民警。还有一条是说两名男子在一辆贵阳市区至花溪的中巴车上,用秘鲁币实施诈骗,被乘客识破后恼羞成怒,拔出匕首对一名乘客实施抢劫时,在车上设伏的便衣警察方粱机智勇敢地夺下凶器,并将两名劫匪擒获。(3月4日《贵州都市报》四版) 这两条稿子所说的事情都与警察有关,但结果却不一样。同样是警察,有的被人“打趴下”,而有的警察面对持刀行凶的劫匪,镇定自若,既抓获了歹徒,又保护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 警察是世界公认的高危职业。在我国,每年因公负伤牺牲的公安民警呈上升趋势,据新华社报道,198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就有7000多名民警英勇牺牲,13万多名民警光荣负伤。仅2004年就有492人牺牲、6920人负伤。人民警察为保平安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充分说明了警察这个职业的艰辛与危险。然而,笔者想说的是,怎样才能让警察免受伤害,避免牺牲。 不久前,央视播放了这样一个镜头:两名日本警察在街头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正在敲打一辆轿车,刚要上前盘问,不料这名手持棒球棍的男子朝警察冲了过来,两名警察吓得拔腿就跑。看了这则“老鼠追猫”的新闻,我嘲笑东洋警察如此胆小。然而,当我看到了一则关于国内警察的报道时,却怎么也笑不起来。那则新闻说,成都一女子因违章被交警处罚时,这个女子竟然连扇交警12耳光,将这名交警“扇昏”过去。联想到本报所报道的“被打昏”的警察,笔者担忧:连自身安全都无法保护的警察,如何能维护社会治安。 人民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身强力壮,身手敏捷,勇敢顽强是对从事这个职业的基本要求。正因为如此,公安部在全国公安系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练兵”活动,有的地方规定,凡体能训练达标考核不及格的民警,一律离岗培训;还有的甚至对警察提出了“腰围不得超过二尺七”的要求。 “警察被打伤”暴露的不仅仅是警察“体能”的问题,还暴露出警察如何在执法中自我保护的问题。面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警察不仅要勇敢,更重要的是要机智,要学会自我保护,减少不必要伤亡,这绝非胆小怕事或临阵脱逃,因为伤亡一名警察,不仅给警察的亲友带来伤痛,同样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负担。 应该向那位名叫方粱的警察学习,面对歹徒的尖刀,他不是“大喊一声我是警察,然后猛扑过去”,而是冷静观察,伺机出手,智夺尖刀,勇擒歹徒。因此,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该苦练基本功,学会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保一方平安。 作者:豪歌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