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十三种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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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3:49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消费警示 1.虚构原价。原价应当是商品降价前一次在同一商场内成交的有效交易价格。 2.模糊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3.虚夸标价。商家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谁的价格比我低更低”等宣传口号促销,实际上却是无依据无从比较的价格。 4.虚假打折。如某商店标出“全场五折”,实际是有限制条件的,真正的打折商品可能只有一小部分,或者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5.模糊赠售。以“买一送一”、“买二送一”的口号促销,故意不标明具体的赠物是何物。 6.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7.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8.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9.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10.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11.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12.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13.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