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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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3:49 大众网-农村大众 |
常言道:“买的不如卖的精”。当消费者因所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质量不满发生纠纷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诉时,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依法得到支持和帮助。由此可见,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日常消费过程中,要注意收藏哪些证据呢? 1、购货发票或服务单据 发票或服务单据是证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有买卖或服务因果关系的有效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2、合同或协议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生活消费领域利用合同进行消费的形式越来越多。比如:消费者家庭装饰要签订合同、出去旅游要签订合同、美容要签协议等等,这些合同或协议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较强的保障作用。同时,当一方违约,在处理消费纠纷时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有效证据。 3、售后服务凭据 售后服务凭据同样也是处理消费纠纷的一项重要证据。售后服务凭据主要是指购货卡、服务卡、维修卡、包修卡等等,其具体表现形式因商品和服务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如销售摩托车要有说明书、合格证、包修卡、维修卡等等,提供服务则以“服务卡”等为主。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检查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售后服务凭据是否齐全,发现不齐全时,要及时向经营者索取,经营者应积极出具,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回绝或拖延。 4、鉴定报告 在处理消费者纠纷的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消费者和经营者(服务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的争议,由于双方对质量责任各持己见,不能达成一致,因而难以分清责任或者责任方拒不承担责任的前提下,直接指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所出具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或以作为处理质量争议的基本证据。通常用得较多的鉴定报告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种子检测报告和商品质量鉴定报告等。 5、其它证据 除以上几种主要证据外,还有一些附属证据,它对主要证据具有有效的补充作用。如:产品说明书、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等。 刘志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