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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干部人事制度将大改 官员辞职下海不给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3: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0日电据重庆晚报消息,来自重庆市委组织部的消息称,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重庆市干部人事制度将有重大改革——已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办法。

  据了解,这一系列办法包括:《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及《重庆市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从事经营活动实施办法》。

  区县两年“公选”一次

  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干部、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有关报考条件,人人都可用知识和才能“硬碰硬”,像古人参加“科举考试”一样,去竞争“一官半职”。

  市委组织部称,公开选拔工作原则上全市统一进行,每年开展两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区县(自治县、市)至少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公开选拔,选拔的职位一般不少于5个。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的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官员辞职“下海”不给经济补偿

  按照《重庆市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从事经营活动实施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从事经营活动,不享受经济补偿,自批准其辞去公职次月起停发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他营利性机构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引咎、责令辞职可重新提拔

  据介绍,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一般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降职安排。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1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何昌钦、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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