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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进一步清理进城务工农民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3:59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上午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农民就业,我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进城务工农民收费项目又有新举措,今后农民进城务工将只需缴纳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及暂住证工本费两项费用。

  据物价部门介绍,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重新明确了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4个项目,过去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费”、“向技工学校及在职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基金”、“就业管理机构或就业培训中心向就业前培训定点培训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用”、“江苏省外来人员就业证、江苏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工本费”今后不再收取;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登记的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时,免收以下5项收费,即“进场求职门票费”、“求职登记费”、“职业介绍成功费”、“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向用人单位收取的招用农村劳动力介绍成功服务费”。

  此外,我省降低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由原规定4元/人次降低为2元/人次。规定“暂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纸质证工本费1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证,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4KCPU)20元/证。物价部门表示,今后农民进城务工只需交纳上述两项费用,其他涉及到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收费均属乱收费,农民应当拒绝缴纳,并可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价格部门举报。(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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