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消费者状告茅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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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3:59 扬子晚报 |
本报讯声名卓著的茅台酒在我省盐城市做宣传惹出麻烦,该市消费者李从亮将其及经销商推上法庭,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将于今天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据李从亮介绍,去年3月下旬,他来到盐城市某公司茅台酒专卖店。一位售货员向他热情地介绍各种茅台酒产品,特别提到一瓶80年陈年茅台酒,称这瓶酒在酒窖里贮存了80年。售货员还拿出《茅台之窗》宣传品给他看,宣传内容有茅台酒是中国国酒,能治百病,如感冒、糖尿病、胃出血、耳聋……且不伤肝。他于是分几次购买了80年陈年茅台酒、豪华装、二套装、四套装茅台酒产品,共31200元。 可他将酒拿回家“欣赏”时,发现80年陈年茅台酒酒瓶背面产品说明中有一段很小的文字介绍说:80年陈年茅台酒是用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时珍藏的老茅台酒精心勾兑而成的。这与专卖店售货员介绍的是在酒窖中贮存了80年的老酒似有不同。他到北京有关部门查询又发现,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评定贵州茅台酒是国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没有关于茅台酒是保健品或是药品的相关批文。 李先生为此将盐城某公司告上了法庭,另将发布广告的“茅台酒公司”一起追加为被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购酒款31200元,按购酒款一倍赔偿31200元,承担全部诉讼费、复印费、误工费等3500元。耿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