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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住房子不靠房产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4:03 青年时讯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对记者表示,北京、上海的房价“高得让人承受不了”,政府应提供廉价房抑制房价,“应该让穷人也能住得上房子”(3月6日《新京报》)。

  其实,“让穷人也能住得上房子”,不等于让所有老百姓买房子,不用买,就有房子住,岂不更好?

  在一个社会救济机制健康的社会,穷人是根本无须花钱买房子住的,而是由政府和住宅公共产品组织机构提供。

  从世界范围来看,尤其是经济发达的国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非商业性的公共产品,从来都是住房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商品房开发商绝对不承担为所有公众提供廉价住房的社会责任,更多的赚取富人的钱也是应有之义。相反,房产商赚钱,绝不应该意味着穷人没有房子住———在政府的引导下,往往由民间性质的公益机构,或者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或者依靠财团、慈善团体,甚至是普通公众的日常捐赠,来为穷人开发合作盖房计划。结果是,即便商品房的价格攀升为天文数字,可能与穷人没有任何关系,因为那是富人的事情,与穷人住房子无关。

  而我们当前的现实是,一些地方政府,混淆了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应该做的,是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秩序管理。然而,政府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好。从日前可以看出,房产商的不诚信、不规范行为,已经让不少老百姓心凉;同时,抑制商品房价格的呼声越高,越说明,市场还不太健康,低收入群体还没能真正享受到足够的经济适用房。

  这说明,政府混淆了自己与商人、慈善家的责任界限,只能使市场变得更加糟糕,导致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正所谓,抑制富人,靠市场;救济穷人,靠政府。该政府做的,再做;不该做的,不能做。赵继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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