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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昨晚发布信息 十大打假维权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4:32 锦州晚报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工商部门昨晚发布了去年全市打假维权的10宗典型案例,同时也希望更多的消费者将您身边发生的侵权事件及时投诉。

  凌海市“大头娃娃”案

  去年4月26日,凌海市新庄子镇礼中村消费者常宝英、周云凤夫妇向凌海市工商局申诉,称他们7个月的儿子食用从凌海市商贸城经营者周子红处购买的“全佳”牌牛初乳一段配方奶粉后,发生多种病理症状,经医院诊治结果为:婴儿肝炎综合征、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等多种疾病。

  凌海市工商局立案调查后发现,常宝英夫妇从凌海市商贸城购买了“全佳”奶粉44袋,该奶粉是经营者从河北省霸州市胜方镇星光商城松子乳品批发部购进的。凌海市工商局随机抽样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全佳”牌同批次9个品种奶粉均为不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随后与生产厂家所在地工商局联系,厂家已人去楼空。后经工商局调解:经营者周子红赔偿消费者的各种经济损失计1.1万元,同时凌海市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全佳”牌奶粉231袋,没收违法所得129.5元,并处罚款5316元。

  苑清祥经销劣质玉米种子案

  去年3月,义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九道岭镇复兴堡村村民苑清祥经销劣质玉米种子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苑清祥于2002年为辽宁华玉种子有限公司繁育玉米种子,由于质量没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未予收购。去年1月,他将这批6500公斤的种子向农民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了5100公斤。经质量检测部门检测,该批种子质量不合格。

  义县工商局责令苑清祥追回已售出的质量不合格的玉米种子,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种子全部予以没收,避免了农民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淑兰议价粮油店销售不合格大米案

  去年7月14日,太和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粮食经销企业进行检查时,在位于锦朝路胜利村的锦州市太和区淑兰议价粮油店中,发现该店出售的大米外包装袋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QS认证标志等,工商部门委托粮食检测部门对这批6.25吨“清水”牌大米及150袋扎口散装大米进行了检测,结果,该批大米因受外界雨水浸湿,均已发霉变质,属不合格产品,不能食用。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停止销售,并处罚款5000元。

  田秀清销售伪造生产日期奶制品案

  去年8月26日,古塔分局执法人员在古塔区一家仓库检查时,发现库存的一批“夏进”牌鲜牛奶箱体上的生产日期标注为8月27日和8月28日,执法人员立即对这批2450箱的奶制品进行了封存。经查,这些奶制品是25日生产的,并于当天下午在夏进乳品集团大同一工厂拉出,是进货人田秀清要厂方打上的虚假日期。在厂家出具了生产日期证明、省质检部门鉴定合格报告后,工商机关责令经营者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后上市销售。经调查,当事人从去年4月开始,每次进奶制品,都要求厂家将生产日期延后3-5天的时间,四个月共购进奶制品6022箱,售出3572箱。工商机关依法对当事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新光实业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去年3月,古塔分局接到举报,称锦州市新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汞纳灯、镇流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经查,该公司自2002年开始,在古塔区租用场地生产汞纳灯、镇流器,并在产品上标注“上海圣亚照明有限公司”的名称、厂名、厂址。至案发时,该公司共生产“上海圣亚”牌汞纳灯、镇流器1万支,获利1万余元。工商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00元,并处罚款8900元。

  义县农资日杂购销站经销不合格尿素案

  去年3月29日,义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义县供销合作社农资日杂购销站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购销站正在销售的北京市新悦华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袋上标注为“田保姆”牌包衣尿素,涉嫌产品质量问题。经检测,含氮量为20%,而按国家执行标准,尿素的含氮量必须在46%以上。该购销站于2004年3月26日购进上述尿素35吨,已经销售3.5吨。义县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当场扣留库存的31.5吨尿素,责令该购销站按实际氮含量销售化肥,并处罚款8000元。

  段宝华加工病死鸡案

  去年7月,凌海市工商局在当地双羊镇郑帮村一农户家,查获了一个加工病死鸡窝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窝点室内卫生条件极差,加工环境十分恶劣,蚊蝇横飞,已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烧鸡乱摆乱放;未加工的病死鸡散发着臭气令人作呕。室内1台脱毛机正在工作,两口加工用锅里正煮着处理后的病死鸡。

  经调查,当事人段宝华系锦州市古塔区无业人员,2004年7月初,在凌海市双羊镇郑帮村租用民房,于7月15日开始,在凌海市养鸡户中以每市斤3.5元的价格购进病死鸡440只,然后雇用5名农民工,在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的情况下,从事病死鸡加工。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将加工的成品烧鸡210只售出,剩余的230只成品、半成品、待加工病死鸡等,被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并销毁。凌海市工商局依法取缔了该制假窝点,并对当事人处以1.5万元罚款。

  中安镇农科站销售假化肥案

  去年3月11日,北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安镇辖区的农资经销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中安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销售的“江苏南京泰达化肥厂”生产的“泰达”牌复合肥料产地虚假,而且经销商不能提供证明其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即抽取样品,经北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复合肥氮、磷、钾总含量为3.81%,与其外包装上标注的氮、磷、钾总含量45%相去甚远,为不合格肥料。经向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登记机关查询,均无“江苏南京泰达化肥厂”登记情况存档,确认该企业系杜撰出来的。当事人交待,此批化肥共购进80袋,总重量4吨,至案发时尚未售出。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没收了4吨劣质复合肥,并对当事人处以1.2万余元的罚款。

  范根兴销售不合格蜂蜜案

  去年5月31日,太和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北普陀山风景区处查获一起外埠养蜂人员在销售蜂蜜中大量掺入白糖案件。在一处闲置的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堆放白糖250公斤,并在其仓库隔壁的一小院内,同时发现两桶蜂蜜,当时蜂蜜的温度大约在70-80度之间。当事人范根兴承认是刚刚加热过的,但否认加入过白糖。执法人员当即对加热过的蜂蜜进行取样并送检。检测结果表明:该蜂蜜的含糖量为53%,而国家规定的标准为5%。长期服用掺入白糖的蜂蜜对人身健康将造成损害,尤其是对糖尿病人的损伤更是后果不堪设想。工商机关当场对这批不合格蜂蜜予以没收,并处罚款3000元。

  徐文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徐文兰是锦州市太和区老胡家装饰材料仓储店个体业者,去年6月2日,她购进标示为北京有机化工厂生产的聚醋酸乙烯酯乳液256件(到被工商部门查获时尚未售出)。经查,该批聚醋酸乙烯酯乳液经北京有机化工厂认定为不是该厂所生产,是侵犯北京有机化工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按照有关规定,高新区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场没收256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聚醋酸乙烯酯乳液,并处7000元罚款。

  作者:韩颖 赵波 记者侯晓非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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