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应被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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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5:11 信息时报 |
针对灿烂夺目的都市霓虹暗藏杀机、容易引发多种疾病的城市“暗伤”,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细花提交建议,要求立法治理光污染,并制定照明生态安全的标准和规范(详见昨日《信息时报》A4版报道)。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只有在切身遭受光污染之痛时才真正重视起光污染问题来———大多数时候都是“视而不见”。因此,笔者认为黄代表关于立法治理光污染的提议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具体到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借鉴国内一些城市的做法,立法惩治光污染。比如天津市在去年8月就出台了《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对城市灯光设施作了详细的规定,一些会造成光污染的景观灯光设施都实行“限时启闭”。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光污染,另一方面也节约了能源,这在能源不足的我国就显得特别有意义。政府应该仅保证路灯等必要的公共设施彻夜通亮,对其他的“光亮设施”都该实行“限时启闭”。 其次,治理光污染还应该追根溯源,制定灯饰行业的技术标准。资料表明: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今天我们仍在使用一些在国外早就被淘汰的光源产品;在国外,有专门的照明设计师和相关认证标准;而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细致的技术标准出台。低技术含量、低规格标准的灯饰,毋庸置疑是光污染的元凶。 再次,现时情况下政府暂时无力解决的光污染“死角”,应该采用经济手段加以监管和调控,“谁制造光污染,谁承担责任”应该得到落实。让制造光污染的机构、企业或者个人拿出一笔资金,弥补因光污染带来的种种损失(比如赞助附近居民安装隔光玻璃等)。 真正重视光污染问题来,是一件为我们自己着想、也为子孙后代谋求福利的大事。(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