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委员会公布14条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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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8:29 人民网 |
人民网深圳3月10日电记者胡谋报道:9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认定14条“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霸王条款)。分别全部来自零售、物业管理、通信这3个行业。 家住宝安区某花园业主高先生长期出差在外,回来之后发现家里水电被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解释:业主不交管理费等费用,物业公司有权强制整改,包括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深圳市消委会认为该项是霸王条: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点上,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 不交管理费停水电——深圳消费者协会认定该行为为物业管理行业的霸王条款。与此相似的还有,家中被盗物管没责任、服务承诺随时改变、没收业主装修材料、物管有权收滞纳金。零售业被认定的霸王条款包括:东西买了不能退、买货高价退货低价、存包规定商场定。通信行业包括,扣短信费不打招呼、信息服务说停就停、信息服务说停就停、自行设定免费条款、短信服务吃官司 、信息服务自动延续。 据深圳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5月19日开始进行的“霸王条款”征集活动,在深圳市消费领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数以千计的消费者来人、来信、来电投诉涉嫌含有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深圳市消委会也组成专门小组赴各主要商场、电信公司、物业公司收集相关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行业、企业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民法原则,主动摈弃或修改这些条款。市消委会将视整改情况,向特定行业、企业发劝喻函、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强化管理措施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