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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唱片总公司因《杨三姐告状》被告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9: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王文波、李京华)因出版发行评剧《杨三姐告状》选段的CD光盘,中国唱片总公司被中国评剧院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日公开审理了中国评剧院诉中国唱片总公司侵犯著作权和表演者权一案。

  原告中国评剧院诉称:评剧《杨三姐告状》是中国评剧院于1962年首演的、享有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的评剧戏曲作品。近来,在北京、河北、天津等地的音像市场上,发现被告中国唱片总公司在未经中国评剧院许可、未向中国评剧院付酬的情况下,擅自以评剧名家名戏的形式发行评剧《杨三姐告状》选段CD光盘。中国评剧院认为,中国唱片总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给中国评剧院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唱片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出版、发行侵犯中国评剧院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的音像制品;在《北京娱乐信报》刊登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中国评剧院经济损失四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中国唱片总公司则辩称:中国评剧院不是评剧《杨三姐告状》的作者,不享有该剧的著作权;中国唱片总公司对其享有版权的作品重新复制发行,不需要征得表演者所在单位同意;中国评剧院主张的四万元没有依据;对《杨三姐告状》的表演者,中国唱片总公司愿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支付合理报酬。

  法庭上,原告方中国评剧院的代理律师出具了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发行的评剧《杨三姐告状》选段CD光盘,光盘的封面上是著名评剧表演艺术家谷文月和赵丽蓉在《杨三姐告状》中的剧照。两位艺术家都是中国评剧院的演员,深受广大评剧爱好者喜爱。中国唱片总公司的代理律师则出具了《杨三姐告状》选段CD光盘的销售量等证据,以证实原告中国评剧院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不合理。最后,双方同意进行庭外调解,一中院未当庭作出判决,法官宣布择日另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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