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损坏邮局不赔 市民质疑“霸王规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3:05 现代快报 |
快报讯 一个月前,市民刘先生把一件玉麒麟通过邮局寄回吉林老家,但当家人收到时,却发现玉麒麟的一条左腿断了。刘先生找邮局索赔,但遭拒绝。 今年2月5日,刘先生在大桥邮局把3箱物品快寄回吉林老家,其中一箱装的是一件完好的玉麒麟。为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刘先生给3箱物品办了保险,每箱保险费用10元。“按规定,应是2月8号到,但我家人一直等到2月12号下午才收到物品。”刘先生家人签收后打开箱子,发现玉麒麟的左前腿断了。 2月13日,刘先生带着保单找到邮局,要求赔偿物品损坏损失,但遭到拒绝。 “邮局只肯退我邮费作为延期的赔偿,不肯对物品损坏进行赔偿,理由是客户在签收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这就意味着邮政一方责任的终结。”刘先生认为邮局的解释有点牵强,“客户签收之后才有权打开物品,如果东西坏了,又恰好碰到一个品质不好的投递员,他一口咬定是我们自己弄坏的,我们也毫无办法。这种投保不是明摆着做样子吗?” 昨天,记者联系上南京邮政行业办。工作人员武先生解释说,客户交保费后,邮局只对从交货到客户在签收单上签字之前这段时间里的责任担保。尽管邮政法上规定,客户必须在签字后才能接收货物,但他们有权要求在投递员面前现场验货。如果当时就发现货物有破损就可以要求赔偿,责任也全部由邮局承担。客户签下名字就意味着他对物品的确认,邮局没有必要把这个责任揽下来。(见习记者 黄卓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