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清理整治土法木材烘干窑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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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7:59 大连日报 |
为了彻底解决土法木材烘干窑给我市造成的环境污染,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自2005年3月11日起,对土法木材烘干窑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建设国家明令淘汰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土法木材烘干窑和小型蒸汽木材烘干窑。 二、违法在建的小型木材烘干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于2005年3月31日前自行恢复原状。已投入使用的木材烘干窑,必须停止污染行为,并于2005年6月31日前自行拆除。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私自建设、逾期未自行拆除木材烘干窑,严重污染环境的,各级环保部门将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举报电话12369。大连市环境保护局200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