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门框砸死人学生家属告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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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9:30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倪斌鹭)高高兴兴到球场踢球,不料祸从天降,竟被足球门框架砸死,留给不幸的父母无尽悲伤。近日,死者的父母王某、张某将厦门市集美区某中学诉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子小王死亡赔偿金119850元。 王某诉称,小王是厦门市集美区某中学初一的学生。2005年1月7日下午上课期间,小王被学校的足球门铁框架砸伤,造成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经120急救并送杏林医院住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2005年1月8日7点15分死亡。王某认为,学校对其体育设施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学校的足球门框架砸伤小王并致其死亡,学校应对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该中学未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书面答辩。死者家属已申请法院向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小王的死因及勘验结论。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一场麻将起争端伤人竟用西瓜刀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倪斌鹭)只因对一场麻将不满,被对方打了几拳,就用西瓜刀故意砍伤他人。近日,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03年10月22日中午,家住杏林镇马銮村的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的妹妹小红(化名)因打麻将发生争执时,李某被张某打了几拳。回家后,李某越想越气,遂购买了4把西瓜刀,纠集王涛、郑全、辜五等六七人,准备报复泄愤。当日下午3点,李某一伙闯到杏林曾营一组张某的暂住处,砍伤张的头部、胸部和背部、左臂及左臀部等处,并致左尺骨、左肩胛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2003年12月3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04年12月30日,李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集美院认为,李某故意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在犯罪中起纠集、实施犯罪作用。考虑到李某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小学生玩耍中骨折学校和玩伴成被告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倪斌鹭)两个小学生爬上一张课桌玩耍,其中一人踢了对方一脚,对方摔到地上,导致左足粉碎性骨折。近日,11岁的小学生小江(化名)诉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在读的厦门市集美区后溪某小学及其小学生小卢(化名)二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用8052.36元。 小江诉称,他与小卢同是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某小学学生。2004年6月24日下午两点左右,小江与小卢及其他十多位同学在班级外走廊里玩耍,等待下午的考试。这时小江躺在走廊里的课桌上,小卢也爬上同一张课桌。小卢要去关窗户,小江不让他关,抱住小卢的脚,小卢踢了小江一脚,结果小江摔到地板上,导致左肱骨踝上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用8052.36元,至今伤情尚未痊愈,伤处仍用钢针固定。 小江及家属曾向小卢家人和学校主张医疗费用的赔偿,但均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现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及小学生小卢共同赔偿医疗费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