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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更换教练不通知学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9:4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陈君朱勇)健身房更换教练,事先不通知会员。昨天,施小姐告诉记者,她认为健身房损害了会员们的利益。

  施小姐是长寿路力美健健身中心的会员,上周去跳操时,教练说这是她最后一节课,后面的课程将由兼职教练代上。施小姐和其他会员一愣,大家议论纷纷:“我一直跟着这两个老师上课,已经习惯了他们上课的节奏,健身房换教练也不通知我们。”施小姐告诉记者,很多会员和她一样,都觉得健身房这样做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施小姐说,她当初就是冲着这两个教练才来力美健健身的。

  力美健长寿路店的朱经理告诉记者,会员来力美健健身看重的是健身房的设施和课程。对教练都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换教练会不适应,但是过段时间就好。“我们在会籍申请书的后面以及健身房里都有明确的告示:更换教练不会提前告诉会员。”

  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许多会员并未注意申请书背面的条款。“当初我们签申请书的时候,只问了会籍顾问价钱,课程等问题,谁都没有注意有这么一条。”

  市健美协会的曹国臻告诉记者,虽然协会的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健身房这样做明显不合理。签订的协议应该尊重双方的利益,而不是只有利于一方。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协会投诉。

  绍平律所郑绍平主任认为,健身申请书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健身中心在未征求消费者意见情况下单方面事先拟订重复使用的,属于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如果出现格式合同拟订一方通过格式条款来减少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增加消费者的风险,造成实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话,该格式条款应废除作无效处理。

  郑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健身房可以任意更换健身教练而无需通知消费者的规定显然侵犯消费者的权益。首先,健身是一个长期连续性的活动,健身教练的频繁改换势必会因为教练的健身思路以及对消费者的情况了解程度不同,而作出不连贯甚至不一致的指导,无疑将影响消费者的健身质量,况且不少消费者本身就是冲着某些知名教练员而去的。如果健身房可以任意更换教练得到认同和支持的话,很容易让一些不正规的健身房钻空子———采取在宣传时靠知名健身教练来吸引消费者,而在消费者交钱后就迅速以更换教练的名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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