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网吧接受孩子上网文化局查处被判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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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记者奚彬)无照经营的“黑网吧”非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文化部门是否有权查处?江苏省宿迁市两级法院近期就一起“黑网吧”经营者状告文化部门越权执法的案件下判:“黑网吧”应由工商部门查处,文化部门查处属越权。 文化局查处黑网吧惹官司 2003年5月,宿迁市泗阳县居民吴建国在既未取得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未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网吧,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泗阳县广播电视文化局在当年5~6月3次对其突击检查,查实至少有9名未成年人在此上网消费。 于是,泗阳县广播电视文化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吴建国作出罚款1.5万元、封存9台上网用电脑的行政处罚。吴建国不服,于2004年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按国务院《条例》总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吧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网吧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法庭认定处罚属越权执法 根据这条款,吴建国私自开设网吧的无照经营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文化行政部门对此不享有行政处罚权。泗阳县广播电视文化局对吴建国所作的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法院判决撤销。 判决后,泗阳县广播电视文化局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自己对吴建国的查处,并非因其无照经营网吧,而是针对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的行为。 宿迁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条例》,文化部门可以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但前提是网吧本身是合法设立的。如果网吧不是依法设立的,就不能适用这些处罚。最终,宿迁市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