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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宪法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33 法制日报

  履行宪法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本报记者 徐来

  3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将代表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到法院工作上来。

  最高人民法院一年来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有哪些?报告凝练的文字后面赋予了怎样的丰富内涵?围绕这些话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曹建明介绍,去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报告体例和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即由主要报告全国法院工作,转变为主要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做好各项工作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实践证明,这样调整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关系的规定,有利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最高人民法院抓好自身建设,同时更好地依法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的工作。因此,在今年的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坚持了主要报告自身工作的做法。另外,今年报告在体例上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紧扣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要求,着重报告落实情况。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的体现。

  曹建明说,一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可谓全面推进,具体的内容肖扬院长已经在《报告》中用四个“加强”进行了总体回顾和概括,其中,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两大“亮点”。正如肖扬院长在报告中所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重心和基础。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本着“固本强基,重心向下”的思路,将加强基层建设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基层建设新的规划和17项基层建设任务,加大了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基层法官素质有了提高,一些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业外负担、人才流失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正在得到解决。这些成绩,是在充分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取得的,也是在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努力下解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将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去。

  曹建明说,万事人为本,做好法院工作的关键是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积极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等措施,使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都得到提高。去年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突出特点,可以用“一多一少”来概括。一多,是优秀法官典型大量涌现。2004年,全国法院共有2164个集体、5025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立功受奖。其中,有254个集体、208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最高法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其中影响很大的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宋鱼水和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蒋庆。这些优秀法官典型,是人民法院的宝贵财富。最高人民法院大张旗鼓地总结宣传了他们的优秀事迹,在法院系统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弘扬了司法正气。一少,则是全国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人数同比下降了14.15%。针对当前人民法院存在的少数法官违法违纪问题,2004年,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加强法官队伍的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继续抓好对广大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努力构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自律机制、惩治机制、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司法权力监督的力度。

  曹建明介绍,报告起草之初,肖扬院长就确定了“客观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尽可能用数据分析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说明,在文字上尽可能简练”的原则。总的来看,报告多用事实说话,客观地报告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各项工作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具体进展等,不用主观评价性的表述;多用数字说话,有分析地使用司法统计数据,全文引用数据百余个,这些数据都是全国法院司法统计系统客观统计的结果,为了充分反映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变化,报告注重采取数据比对分析的方法,以具体说明2004年审判工作的新特点,便于代表和委员了解具体情况,审议讨论报告。另外,报告为了提高向大会报告工作的效率,起草中对报告的文字反复推敲,把一些业务性较强的法言法语转变成通俗易懂的语言,体现言简意赅的要求。

  曹建明说,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数量,如果从案件类型看,应该说有升有降,一审、二审、再审刑事和行政案件上升,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下降。民事案件下降的原因非常复杂,其中之一是解决纠纷渠道增多。对民事案件总体下降产生直接影响的是离婚案件和债务纠纷案件。离婚案件一般占民事案件总数的近四分之一。由于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离婚的办理手续,一些没有争议的离婚案件多采取民政协议离婚,起诉到法院的离婚诉讼案件逐年小幅下降。债务纠纷案件以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为主要案源,一般占民事案件总数的近三分之一。近几年,发生债务纠纷选择仲裁方式进行解决的逐渐增多,另外,我国金融领域放宽对个人的贷款条件,多种灵活的贷款方式,有效地控制了私下交易、企业之间拆借等交易,金融市场进一步规范等等,也对案件数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执行案件数量下降,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法制的进步。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数量同比下降5.88%,这是因为我们强调要加强诉讼调解,以调解结案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民事案件撤诉率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增多,这些案件一般都能得到自动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案源减少;同时,占执行案件数量第二位的行政非诉案件申请执行的案件下降较多,降幅达28.12%,这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非诉讼行政案件减少等等。

  曹建明强调,报告对今年法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改革是今年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人民法院今年将进行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如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刑事审判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等等,肖扬院长在报告中已有述及,我在这里只谈几点看法:第一,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保证公正司法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进行;第二,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对于需要修改法律才能实施的改革措施,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的建议后,先修改法律,再进行改革;第三,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必须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必须立足中国国情。适当借鉴国外某些有益的做法是必要的,但不能超越我国的政治现实,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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