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闽南音乐人赢了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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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06 东南快报 |
本报讯近日,福建省高院同意福建电视台等3家单位撤销与8位闽南音乐人官司的上诉。这意味着,叶宏民、何天等8位闽南音乐人终审赢了著作权官司。 2003年10月,何天等8位闽南音乐人发现,国内许多音像店销售的由福建东南电视台“首届中华闽南语歌曲电视大赛”组委会授权福建文艺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闽南语金曲60首经典之作》中,收录了8位原告的十几首歌曲。 8位闽南音乐人称,自己作为词曲作者,并未授予其使用权,于是将发行、销售、制作《闽南语金曲》的福建电视台、福建文联、中国音协、文艺出版社、歌华公司、如意公司等7家单位告上厦门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福建电视台、福建文联、中国音协、文艺出版社、歌华公司、如意公司侵权成立。 一审判令7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发行、销售、制作《闽南语金曲》,并判令歌华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销毁其库存的《闽南语金曲》,福建电视台、福建文联、中国音协、文艺出版社4家单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3000元至1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福建电视台、福建文联、中国音协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中,三被告撤回上诉,其申请得到了省高院的准许。至此,历时1年零3个月的闽南语金曲著作权侵权官司终审落槌。(来源: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