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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登记缴纳3000元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06 东南快报

  昨天上午,厦门市人大召开座谈会,就《厦门市犬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市政协委员的意见。该草案已于今年2月2日向社会公示,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座谈会上,委员们对草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养狗需不需要收费、如何收费、如何管理流浪犬、岛内岛外标准需不需要一致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其间有委员提出对养狗登记、年检进行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争议焦点

  养狗是否该收费?

  正方:要收费但要有所区别反方:行政许可收费于法无据

  厦门现行的做法是,每只狗在登记时缴纳3000元、每年年检缴纳600元。本次草案中第十二条规定:“限养区内经许可养犬的,应在养犬登记、年度审验时向畜牧兽医机构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统一上缴国库,用于养犬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正是这一规定在委员中产生了极大的意见分歧。

  市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经济城建委副主任鲁毓昆提出,管理费一定要收,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厦门养狗的数量。但是,前提是必须让所有的狗都合法,是狗就给它办证,这样便于统计和管理。

  市政协委员、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城管处处长朱奖怀也表示,从发展文明社会的角度讲,狗太多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一些问题,特别是狂犬病等传染病的传播隐患,因此有必要通过提高收费标准来达到控制数量的目的。他认为,大部分的宠物犬其实是富人们身份的象征,限养区内有必要高收费,而非限养区可以不收费或者低收费。

  但是,市政协委员、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志强提出,根据2004年7月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部门对狗实行登记、年检均是行政许可行为,对此进行收费的话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收费,也只能收取工本费。反而应该对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狗的主人予以重罚,促进全社会自觉遵纪守法,履行义务。

  市政协委员、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志弘对此持相同看法。她认为,不少人养狗其实是为了找个伴儿,特别是一些儿女不在身边的孤寡老人,养只狗多少能排解一下寂寞,让这部分人承担高额的养狗费于情于理说不过去。高收费只会导致出现很多的无证狗,反而不利于管理。

  听了委员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蔡峰影表示,这一条款制订的初衷,是一次性收取日后各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考虑狗在登记的时候不收费,改在日常的管理中例如接种疫苗等事项上收取服务费。

  如何管理流浪狗?

  建议:建圈养区收养流浪狗献策:电子身份证验明正身

  委员们普遍认为,现在街上的流浪狗不少,并且从趋势上来讲还会越来越多,但是草案中没有对流浪狗的处理作出相关规定,而流浪狗实际上才是传播传染病的最大隐患。

  委员朱奖怀认为,对养狗收取的费用条例中规定统一上缴国库不太合理。政府应该先行投资,尽快建立圈养区专门收容流浪狗,并由专门的部门管理,全部捕杀流浪狗的话太没有人性。此后的各项所需开支由收取的费用来支付。同时应在条例中加入鼓励性条款,通过奖励的办法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流浪狗和病狗。市政协委员、厦门市海关学会秘书长公维贵进一步指出,管理服务费用应当公示使用情况。

  对此,市政协委员、厦门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蓝萍建议,是否可以学习上海的做法,在狗身上佩戴芯片,建立所有狗的电子身份证。一旦在街上发现流浪狗,可以立即检验出狗的“身份”。

  市政协特邀研究员、原市司法局教育科科长施荣华进一步提出,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被无主犬或养犬者不明的犬只伤害的情况,被伤害者诊治的医疗费用也应该从这笔收取的费用中支出,并且管理部门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狗狗能不能随意溜达?

  草案:禁止狗狗出入公园反对:狗狗也有散步权利

  委员鲁毓昆认为,草案中规定禁止犬只出入公园不太合理。他激动地说:“狗和猫不一样,总是要出来散步的,条例中应该划定狗可以去的地方。”委员朱奖怀也持相同意见,他认为,平时应该允许犬只进入公园,但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公园举行活动时,可由活动举办者临时禁止犬只进入。同时,各街道办、村,各小区业主委员会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养犬文明公约,规定其范围内的犬只出入场所等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委员鲁毓昆还建议,设立一个可以一次性把养犬手续全部办齐的“狗市”,在这个“狗市”有相应的检疫机构、办证机构,从这里买了狗出门就是合法的,无须到处繁琐地办手续。“狗市”里还可以设有宠物医院、宠物托管等服务机构,养犬人将得到很大的方便。

  市政协特邀研究员叶希庆补充道,应该禁止患传染病的犬只在户外活动,防止疾病向其他犬只和人类传播。

  家庭养狗要不要限养?

  草案:每户只养一只狗反对:大狗生崽怎么办

  鲁毓昆等几位政协委员提出,草案中关于“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的规定不妥。养狗的都知道,狗和主人之间是有感情的,比如母狗一旦生了小狗,其主人就违反了该项规定,但是通常很难只养小狗而放弃母狗,而刚出生的小狗也无法立即离开母狗。因此他建议,宠物医院应该给犬只做节育手术,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犬只生养后的难以取舍,还可以避免犬只因为“叫春”而打扰其他的居民。

  市政协委员、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副主任医师庄宛还强调,草案第十四条应该更详细地规定幼犬出生后多长时间内换证、处理多余的犬,不能只规定程序而没有时间限制。

  狗狗去世了怎么处理?

  草案:狂犬、疑似狂犬及时火化建议:正常死亡犬应享同等待遇

  根据《厦门市犬类管理办法(草案)》第二十七条,狂犬、疑似狂犬病的犬只以及患狂犬病的其他动物被捕杀或自然死亡时,其尸体必须及时火化,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

  鲁毓昆等几位委员认为,这个条款不应只限定于狂犬、疑似狂犬病的犬只,其他所有正常病死的犬只也应该由一个专门的机构统一处理,这样能防止病菌的传播。另外,还应该设立规定,对私自处理犬只尸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委员们还就草案中的不少条款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蔡峰影表示,人大将会综合考虑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即将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修改讨论,进一步完善该法规草案。

  相关调查

  法规意见征集中狗狗已无法办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几个部门正在交接工作,厦门目前没有部门负责给狗办证,出现了养犬办证的真空期。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莲前西路115号的原养犬办证处。该办证处原来隶属于公安机关,负责犬只的登记、年检等业务。但是该办证处如今已大门紧闭,人去楼空,连设备都搬走了。

  据该栋楼里的一位工作人员讲,该办证处已撤掉好几个月了。

  由于新法规(草案)中犬只的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记者又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处孙处长询问。

  孙处长告诉记者,城管部门目前只是负责捕杀流浪狗,并且具体的打犬工作已经下放到各个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岛外由各区政府负责)。

  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新法规(草案),孙处长谈了他的工作经验。他说,城管工作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有时他们听见房子里有狗的叫声,但他们不是公安机关,无法进入养犬人家中捕狗,甚至有的养犬人还纵狗咬执法人员。

  他认为,现在之所以有很多养犬人都没有办理“养犬许可证”,最重要的原因就是3000元的收费太高,许多人不愿意花这笔钱。当然,养犬人的法制观念不强也是其中一个原因。他希望减少办理“养犬许可证”的费用,这样一来主动办证的养犬人就多了,管理也能更加规范。

  记者随后又来到专门负责犬只检验检疫的厦门市畜牧兽医站。兽医站的林站长告诉记者,有关犬只的登记、年检工作正准备移交到兽医站进行,但是目前正在筹备阶段,必须要等人大通过新法规正式授权给他们以后,各项工作才能开展。当记者问到现在该在哪里办理狗证时,兽医站的工作人员无可奈何地表示:暂时好像没有地方可以办。

  根据规定,正常情况下一部地方法规的出台需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然后上报省人大批准实施。由于市人大常委会的会期暂时还没有确定,通常是两个月召开一次,上报省人大后4个月内可得到答复。

  据有关人士推测,依照目前这种情况,至少还有半年的时间,厦门的犬只没有地方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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