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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11 淄博新闻网

  2001年4月25日,李秋忠状告齐鲁周刊社名誉侵权案在济南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原告李秋忠诉称,《齐鲁周刊》登载的《“讨债公司”为什么散伙》一文严重失实,文中还用大量篇幅对原告进行侮辱和诽谤。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声明应刊登在《齐鲁周刊》的明显位置,判令被告赔偿名誉损失13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帮讨债公司”的讨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属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被告对“讨债公司”及李秋忠的违法行为的评述,应视为合理。文章中引用的“这样一个有个性的老人,对钱极其贪婪”等词句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被告齐鲁周刊社停止侵害,在《齐鲁周刊》上公开向原告李秋忠赔礼道歉。2002年,李秋忠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分别把《羊城晚报》和《华商时报》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而《羊城晚报》和《华商时报》在发稿时,文字表述及结构较《齐鲁周刊》所发文章有所增删,没有对李秋忠品行作任何评价。2004年12月31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做出终审判决,均驳回了李秋忠要求的所有诉讼请求。

  “告状大王”反成被告

  本该事情就该随着李秋忠诉四媒体和张闻宇的结案而结束。然而,2004年4月18日,这位讨债大侠在接受《齐鲁晚报》记者刘春雷采访时,向该记者出示的两份判决书复印件,直接导致他坐在了张店区法院的被告席上,而原告就是张闻宇。

  法庭上,原告张闻宇诉称,1998年底,张曾撰文《中国个体讨债第一人——李秋忠),此文后被国内几十家媒体转载,李秋忠立即成为全国名人,并被媒体称为“中国讨债第一人”。李秋忠后来又利用“中国讨债第一人”的名义成立非法讨债公司,欺骗并损害了许多债权人的利益,他出于社会责任感,不得已又再次调查采访,并撰文《“讨债大侠”反被人催债》、《“讨债公司”为什么散伙》,该文被国内许多媒体刊出,后来非法讨债公司被封杀。李秋忠为此很恼火,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多次将他及许多刊登过他文章的媒体告上法庭。2004年4月18日,李秋忠在接受齐鲁晚报某记者采访时,出示了两份判决书,一份是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份是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他在其中一份判决书中写到,“被告(即本案的原告张闻宇)在判决生效十日后向原告(即本案的被告李秋忠)赔偿损失4万元……”该记者在向张闻宇求证时,被张闻宇发现。

  张闻宇认为,李秋忠伪造国家司法文书,以诋毁他的声誉达到吹捧自己的目的,公开宣扬传播虚假事实,对他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为此,请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令李秋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他精神损失741万元及交通费,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李秋忠对张闻宇的诉求和提供的部分证据持有异议,认为没有见过这两份判决书复印件,上面“李秋忠2004、4、18”的签字不是自己写的。

  李秋忠对张闻宇的诉求进行了答辩。他认为:张闻宇诉他非法讨债欺骗并损害了许多债权人的利益不是事实。多年来,他替人讨债1800多起,债权人把他当作救星,讨债不成不收费,他怎么欺骗和损害了别人呢?张闻宇诉他以“中国讨债第一人”的名义成立“讨债公司”是颠倒是非。1997年他在认识张闻宇前,就成立了“万帮讨债公司”,1999年5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了对他的报道,并冠以“中国讨债第一人”的称号。1999年11月国家第二次下达禁止成立讨债公司的通知以后,他才将“万帮讨债公司”变成“中国讨债第一人”。说他伪造判决书而造成侵权,需事实说明,否则就是污蔑诽谤。

  庭审时,张店区法院的法官让被告李秋忠向法院提交张闻宇认为他伪造的两份判决书的原件,李秋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经法院查实,这两份判决书的内容都与原件有很大差别,说明这两份判决书是假的。真实的(2001)历民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判决内容是:被告齐鲁周刊社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齐鲁周刊》公开向原告李秋忠赔礼道歉,驳回原告李秋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李秋忠不承认这两份判决书系伪造,假判决书究竟何人所为,是否构成伪造国家司法文书罪,尚须有关部分侦破和另案处理。但张店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持判决书向记者展示的行为已侵害了张闻宇的名誉权,影响了张闻宇的社会评价,因此李秋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李秋忠给张闻宇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种损害后果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因此,张闻宇要求判令李秋忠赔偿其精神损害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2004年7月28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李秋忠立即停止对原告张闻宇的侵害并消除影响;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齐鲁晚报》刊登向原告张闻宇的道歉信,信件内容由法院事先审定,费用由被告李秋忠承担。

  李秋忠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3月20日上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对于李、张两人的名誉权纷争,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均没有成功,法院将不日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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