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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心城区水价征收标准价格听证会18日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26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林文彬)备受关注的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将进行调整。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市环保局和市自来水总公司关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和供水价格的调整方案已经上报物价部门。市物价局依照有关规定,决定于3月18日上午召开有关征收标准价格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企业、居民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我市在综合考虑这些意见的基础上将作出最后的调价决策。

  污水处理费改变单一标准

  据了解,我市从2001年5月起,按用水量每吨0.20元的收费标准在原市区规划区内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从2002年6月起,征收标准调至每吨0.27元。市环保局近期拟定的新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一改原来单一的征收标准,方案提出:

  从2005年6月1日起,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提高,考虑排放污水污染程度及社会承受能力,拟按不同行业用水实施不同标准,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按用水量计,居民及机关事业单位用水0.55元/吨,工业用水0.65元/吨,商业、宾馆及机关事业单位用水0.75元/吨,按2003年市中心城区供水量进行测算综合平均水价为0.61元/吨。征收范围从原市区规划区范围调整为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即龙湖、金平、濠江三个市辖区范围)。

  自来水调价方案分三步实施

  市自来水总公司此次拟定的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主要依照三大原则:

  一是遵循价值规律,使价格能够合理补偿成本,确保供水企业良性发展;二是贯彻用户公平负担原则,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三是结合中心城区当前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由保本微利到合理盈利逐步到位。为此,这次调价方案拟分3年三步实施逐步调整到位,并适当拉开各类用水的价差。第一步调高0.20元,第二步调高0.11元,第三步调高0.12元,其中,第一步调价从现行综合平均水价1.56元调整为1.76元。以2003年中心城区各类用水比例为权数,按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同幅度提高,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适度调高。按行政事业用水合理调整的原则来安排分类水价,具体分类水价如下:居民生活用水由原1.35元调整到1.60元,工业用水由原1.00元调整到1.25元,行政事业用水由原2.00元调整到2.52元,经营服务用水由原2.80元调整到3.30元,特种用水由原4.00元调整到5.00元,另外,为解决中心城区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家庭每月减免5立方米水费,即优惠金额由原来的每月5元提高到8元。(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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