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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实习,要不要付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2:2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郑仲晔

  宁波晚报讯“学校又来催这学期的学杂费了,跟上学期一样是1400元,要求3月20日返校时交。说真的,我很不想交这笔费用,因为自从上学期开始实习后,学校从来没有关心过我们。”昨天,鄞州某职高三年级计算机班的一名姓崔的学生向记者如此反映道。

  在校学生不愿意交学杂费,这是何缘故?这名学生说:“二年级下半学期即将结束的时候,老师说想考大专的继续在校读书,不想考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但从去年6月至今,我们几个同学曾多次向老师询问实习单位落实情况,但等来的是一张交款通知书,在这期间,老师既没有给我们上过一节课,也没有发给我们一本书和一份学习资料。学校在通知书上说,不来交学费的后果自负。”

  这名学生的家长反应更强烈,气愤地称:“这种钱付了冤枉!”

  该计算机班班主任就此向记者解释说,学校给学生安排了实习单位,期间还以电话、走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这学期开始还要请专家进行讲座、鉴定等等;但由于一些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自己找到单位,等于正式工作了,因此很难进行管理。对此,该校校长也认为,“有个别学生,是疏于管理”,但收费项目和标准是物价部门审核过的,是合法的,学生没有理由不缴付。

  那么,学生和学校,到底谁说的有理?学校到底有没有在“管事”呢?为此,记者特地向双方要求各提供学生名单,以验证各自的说法,结果却大相径庭。

  在班主任提供的名单里,有一名学生的家长说孩子得到了老师很好的照顾,分别到宁波、杭州等地实习过,只是目前还闲在家里,没有合适的工作。在小崔提供的同学那里,学生明显有“怨气”,说上学期学校根本没有管过他们,“班主任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双方各有说法,调查似乎说明不了什么,但有一点是可以确证的,学校确实存在“疏于管理”现象。

  如果没有“管理”到的这些学生提出不交学杂费,是否合理呢?记者为此询问了市教育局职成教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实习是学校教学的一部分,学生实习期间学校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管理、指导,哪怕有学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只要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校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管理。如果这些工作没到位,学生和家长就有理由拒付学杂费。收费和管理责任应该是相对等的。

  距离这些学生3月20日返校缴费还有一段时间,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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