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消费者组织建成合作机制 异地投诉3个工作日内转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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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6:00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实习生谭骄杨)继京、沪、港、澳建成异地消费投诉网络之后,昨天下午,苏、浙、沪三地消费者组织在沪签署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借助“长三角地区消费维权信息交换平台”,异地投诉3日内可转达。 根据三地合作协议,消费者在任一地产生消费纠纷,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到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投诉转给争议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后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对争议事件进行调查、调解,一般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这一合作机制将最大程度上减少消费者投诉的时间和交通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