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缓、减、免弱势群体诉讼费600余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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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6:07 扬子晚报 |
本报讯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省法院讲求实效,把先进性的要求具体而实际地落实到各级法院党组织,把先进思想落实到法官具体的先进行动上。全省法院扩大司法救济范围,在立案阶段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涉及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民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得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与及时执行,今年以来,各地法院仅缓、减、免弱势群体诉讼费达600多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省法院党组认为,保持司法指导思想上的先进性,就是要自觉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司法审判工作之中,真正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此,各级法院对救助范围予以了适当扩大,主要对象为: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当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属于特困、破产企业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及因工伤追索医疗费等。 全省法院在今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突出重点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危困、破产、民营企业缓减免诉讼费,保证企业发展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为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对破产企业的诉讼费进行适当缓减免,保证了破产企业职工的顺利安置。针对由于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原因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的大量下岗及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各级法院今年以来坚持“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诉讼费的缓减免。(娄银生 沈峥嵘)(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