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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税费改革为农民减负25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6:53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3月11日电(沈汝发、涂洪长)福建省农民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减负25亿元左右,减负率达85%以上。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福建省自2004年起对种粮耕地免征农业税。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这个省农民减负25亿元左右,人均减负95元,减负率达85%以上。另外,这个省还停止征收乡统筹、村提留和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同时开展预收“三提五统”清退工作,已清退5.8亿元。

  福建省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5年起将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两税”取消后,全省农民可从中受益3.4亿元。福建省农业厅负责人表示,农业部门将强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约束机制,切实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4项制度。

  据了解,2004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89元,增幅达9.5%,是1997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其中税费改革带来的收益占农民增收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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