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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品房买卖纠纷增多 新型案件值得注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7:03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3月11日电(张家民、黄瑾)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情况表明,现在商品房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而且纠纷的类型五花八门,还不时出现一些新型纠纷。

  2004年1至8月,天津河北区法院共受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319件。法官张学东说,根据对当事人的诉讼事由进行分类,这些案件基本涉及六种类型:买主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买主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要求买主给付合同销售面积与产权核定面积之间的差价款;买主要求开发商解除或撤销买卖合同,并索要惩罚性赔偿金;买主以房屋质量、设计问题、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或未及时运行等原因起诉;还有二手商品房转让、租赁纠纷等问题。

  河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金晨生说,去年河北区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中出现了一些新型案件。在这些新型案件中,尤以夫妻间单方卖房引起的纠纷较为突出。一些市民在与配偶产生矛盾后,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掉,从而引发诉讼。如果夫妻居住的是公产房,这些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公产房在过户时房管部门会要求出示结婚证和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而出售私产房屋并无这些要求。金晨生说,该类案件所引发的后果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不但会造成配偶无处居住,而且还会给买受人造成极大麻烦。买受人在支付巨额房款后,却因为出售方夫妻之间的矛盾无法入住。

  金晨生还介绍了另外一种情况:有的人出售房屋后,由于房价上涨,会以夫妻一方不知情为借口,要求撤销合同,从而给购房者带来极大麻烦。

  他提醒购房市民,从私人手中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共有人是否对出售房屋达成共识,尽量避免在购房过程中给自己带来麻烦。

  他介绍,一些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市民,由于经验、知识不足,经常在对格式条款不了解的情况下,被动接受、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旦他们签订了协议,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承担了相关义务。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很难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金晨光提醒市民,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弄清楚自己所签合同的内容。

  金晨生说,去年法院还审理过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商重复卖房的情况,希望市民在购房时要弄清销售许可证在谁的名下,然后再购买房屋。市民在购房时,还要特别注意所购房屋是否已被法院查封,千万不要购买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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