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人大代表:我国迫切需要制定《黄河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8:27 东方网
人大代表:我国迫切需要制定《黄河法》(图)
  人大代表:我国迫切需要制定《黄河法》 2005年3月11日 18:26

  东方网3月11日消息:中国第二大河流黄河目前正面临水资源短缺、防洪形势严峻、水质和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代表认为,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黄河开发和治理的专门法律——《黄河法》。

  “通过《黄河法》,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法律制度,可以统筹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地区、部门之间的利益,解决在黄河治理、开发、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人与河流的和谐发展。”李国英说。

  他认为,《黄河法》应着重解决黄河水资源入不敷出、防洪形势严峻、水污染日趋严重和水土流失遏止不力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作为孕育了华夏文明的母亲河,黄河以仅占全国2%的河川径流量,支撑着全国12%的人口和15%的耕地的发展。近年来,由于气候变暖、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加之水资源管理粗放,致使水资源供求关系紧张,黄河多年发生断流。目前,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已高达70%,远远超过国际上公认的40%的警戒线。

  “通过制定《黄河法》,可以明确划分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沿黄地方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等各方在水量调度、节水管理、水费征收等方面的具体事权,完善黄河水量分配、调度及监管等各项制度。”李国英说。

  同时,他指出,由于泥沙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和长期以来工农业生产超量引水,黄河下游河床显著萎缩,过洪能力急剧下降。而黄河的防洪体系还存在堤防质量差、滩区与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滞后、防洪责任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使防洪在今后长时期内仍为隐患。

  “《黄河法》可将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投资保障、调度运用与维护保养体制纳入法制化轨道,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也可以得到规范细化。”李国英说。

  此外,他认为,《黄河法》还应健全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机制,并确立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法律地位,规范各种开发建设行为以及对这些行为的监督管理。

  他指出,通过立法加强流域管理,国内外都有成例可供借鉴。英国有《泰晤士河保护法》,美国有《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国内则有《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因此,制定《黄河法》应该是能够办到的。选稿:黄蒙磊作者:全晓书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