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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实行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龚雯从商务部获悉:自4月1日起,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实行备案制。备案不设门槛,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商务部日前颁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备案机关、程序、变更、注销等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备案运用电子政务,实行全国联网管理。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12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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