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狗”首日没收四条大狗(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6:20 华商晨报 | ||
核心提示 到今年为止,《沈阳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实施了10年,其中有些内容与最新出台的法律相悖。为了适应发展需要,沈阳将在近期修改《细则》,细化处罚标准。 昨日,警方进行了今年首次治理行动。 时间:10:30~11:30 地点:大东区二台子地区(非法交易现象较严重) 晨报讯(记者 周纯)昨日上午11时,北大营东街市场,两只约40厘米高的蓝毛大狗在人群中大摇大摆地随意穿梭,40岁左右的主人牵着它,众人纷纷避让。 “站住!”沈阳市治安支队控犬大队朱队长对犬的主人喊道,警方人员迅速将两只大狗拽住,关入笼中。 这是本报在连续报道开春狗患问题后,沈阳警方在今年展开的首次整治行动。 突击检查 没收数条大狗 朱队长告知两只大狗的主人:“根据《沈阳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身高超过35厘米为大型犬,在市内是禁止饲养的,而且大型犬在人群里随意走动很容易伤人,所以我们要依法没收你的犬。” 警方人员随后给其开具了《违规养犬处罚通知书》,“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沈阳市治安支队接受处罚。” 就在此时,另一只高大的黄犬在主人的牵引下,也出现在人群中,引起了不小的骚动。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将犬围住,以防犬伤人。 在执法人员开具《违规养犬处罚通知书》的时候,黄犬的主人张先生喊道:“这是我刚买的狗。” “您的狗在哪买的?”记者问。 “就在这个市场刚买的,准备回饭店做菜用的。”张先生说。 “给狗注射过疫苗吗?”记者又问。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一般都是买回去就吃了。”张先生说。 一位在此摆摊的商贩说:“每个周五都有人把大狗牵到这里来交易。每次看到它们,我都躲得远远的,害怕被咬到。” 朱队长说,由于这个市场很混乱,许多人就隐蔽在此非法交易(狗),多数交易的都是大型犬,或是没有办过证、没注射过疫苗的,对社会的危害很大。这次查处的目的就是震慑非法交易。 说服教育 违规的主人接受了 在整治过程中警方发现,一位大娘牵着一只斑点狗在路边溜达,而根据规定这个时间是禁止遛狗的。 “根据规定只能在晚上7点以后、早上7点以前遛狗,其余的时间都不可以,现在我们依法对您进行说服教育,以后一定要按规定时间遛狗,否则我们将对您进行处罚。”朱队长对大娘说道。 “以前我都不知道这些规定,以后我会遵守的。”大娘赶紧将狗领走。 但是在二台子街一家废品收购站检查时,主人一边驱赶自家的大狗,一边阻止执法人员工作。最后在执法人员的围追堵截下,才将大狗抓获。但狗的主人拒绝在执法人员开具的《违规养犬处罚通知书》上签字。 朱队长表示,警方此后将会不定期地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非法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并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狗患。对读者提出的能否对《细则》修改召开听证会,他表示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需要他们会考虑的。 警方特别提示 1.现行的《沈阳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携犬出户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 2.准养犬的交易一律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市场进行(皇姑区的宠物市场、昆山西路228路公交车终点站),市内其他市场严禁活体犬交易。 3.交易犬时必须持准养证、犬免疫证等相关证件。 4.在大二环高速公路以内个人不得养大型犬,只可以养小型观赏犬,而且每户只可养一只。大型犬是指身高超过35厘米或体重超过5公斤的犬类,若违规不仅要没收狗,还要罚款。 5.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不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以及在道路两侧屠宰犬的,由公安机关、城建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细则》修改正在酝酿中,有望近期出台。本报记者 周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