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乌沉”引发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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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6: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同安封肉”事件翻版,已引起厦门制香企业警觉 本报讯 (蔡恺宋文聪)“同安封肉”事件一波未平,“乌沉香”一波又起。昨天,记者从同安工商部门了解到:近期,永春县一家制香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乌沉”商标的注册申请,此举引起了厦门地区制香企业的关注。 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日前向国家商标局对国际分类第3类“香、香木”等商品进行了“乌沉”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市的制香企业认为:“乌沉”是香产品的一种主要材料,已成为香产品的一种通用名称,不能被某个企业进行商标注册。 据了解,在香行业内部,“檀香、沉檀香、沉香、神香、盘香”等均是“香”的商品通用名称。“乌沉”是不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是不是直接反映了商品的主要材料?是否能作为商标注册?厦门舫昌佛具有限公司陈亚琳副总经理介绍:“乌沉香是用埋在地下的纯正乌沉木碾成粉末后精制而成,十分有名。‘乌沉香’已为广大厂家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据了解,舫昌佛具已正式委托一家商标法律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以阻止‘乌沉’商标的不当注册。目前,该公司已收集了相关证据,将对“乌沉”文字属于广大消费者和厂家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进行说明。 同安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认为,如果把本应“通用”的东西“专有”了,不但享有不合理的垄断利益,而且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如“同安封肉”的案件。这既违反了《商标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行为准则。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