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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立法监督对企业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6:47 中国青年报

  本报乌鲁木齐3月11日电(记者刘冰李润文)今后,在新疆的企业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合理行为,可以说“不”了———《新疆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即将进入立法程序,这是新疆首部针对区内所有登记注册企业的各种负担进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这部条例首次明确禁止12种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偿占有、使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劳务;要求企业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

  该条例规定,在收费项目上,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都要通过公开听证。对不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基金性项目目录内的费用,企业可依法拒缴。行政事业单位不出示许可证,或不开具自治区以上财政部门的统一票据,企业可依法拒缴。

  条例还规定,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或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强制企业参加无法规支持的培训活动,对规定的强制性培训,不得向企业收取培训费,也不得将培训转给二级单位或中介机构并从中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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