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云健叫屈:临海市水价上涨与我无关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6:47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何春中)今天,健风集团总裁柴云健致电本报:“临海市水价上涨和我没有关系!”此前,本报曾报道柴云健挪用资金案开审,有说法认为,因柴云健的财务黑洞,导致“浙江临海水价6年涨6成”。 2月17日,48岁的柴云健站在了临海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检察院的起诉书称:“1996年3月25日,健风集团与广东中山华港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港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源水公司,健风集团占60%股份,华港公司占40%股份。柴云健为董事。” 检方指控,柴利用担任源水公司董事的职务,挪用建设资金50万元,用于给他本人、柴某、杨某、王某成立临海市健风净水公司验资所需的注册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法庭审理后宣布择日判决。 柴云健挪用资金案开庭后,临海市水价6年涨6成的传闻也风生水起。一种说法是,为填补柴云健的财务黑洞,当地居民从1998年起不得不承受一路飙升的水价,自来水价格从当年的每立方米0.85元升到了1.35元。 对此说法,柴云健深为不满:“难道一个地方的自来水涨价不经过听证,某一个人就能说了算?50万元的资金问题可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水价?” 柴云健说,1995年健风集团会同华港公司共同投资临海市二期引水工程。1998年7月1日工程建成通水后,当地居民喝上了牛头山水库的干净水,彻底告别了饮用不干净水的历史。从那时起,政府确定的水价就是每立方米1.35元,到现在还是这个价,根本不存在6年涨6成。 柴云健的辩护律师认为,柴云健的挪用资金罪不能成立。健风集团当时是承包源水公司的供水工程,由于承包关系,健风集团对该项目的资金拥有完全的支配权,也就是说,作为健风集团董事长的柴云健对其中50万元进行调配是合法的。 据悉,包括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在内的一个专家委员会日前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柴云健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