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关口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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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6:5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济南3月11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安监局了解到,4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把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明确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治理、监控等程序和方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该办法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界定、分级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实行分级督办制度,即由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的检查、督办和验收,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检查、督办和验收。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公共设施中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破产企业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以及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由政府负责治理,经费由财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