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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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0:21 南方都市报 |
高考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外语听力各省不作统一要求,高考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 实习生郑佳欣 通讯员廖翊华)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政策性照顾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高中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又讯 (记者方夷敏 实习生郑佳欣 通讯员廖翊华)全国高考将于6月7日开始举行,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昨日,省考试中心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去年相比略有调整。今年各省市区可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计分办法,考生电子档案加入诚信项。 《通知》称,从今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外语听力测试不再作全国统一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计分办法。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与去年相比,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增加了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