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有关部门:职介收费有标准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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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2:32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昨天本报刊登的《无良职介费尽心机骗人钱》一文见报后,引起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重视。该局就业科陈科长特地致电本报,表示将对相关的无良职介进行调查处理,并提醒广大市民: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有市物价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依据,而且按要求,职介所均必须公开明示。应聘者如发现未有明示或违规收费者,可直接向该科举报、投诉。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陈科长介绍,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清理整顿,目前,汕头职介市场上的职介服务单位,基本上都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而且,早在2002年7月份,市物价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已对汕头市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出台了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并只能对委托一方收费,不得重复。同时,收费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照汕头市物价部门关于《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在职业介绍服务项目中,用人单位招聘、求职者求职登记(含登记造册、电话储存和推荐等内容,服务期一个月),每人收费10元;招聘、求职信息查询的,单位查询的可按月300元或按小时30元计费,个人查询的则按每条2元计费;择业介绍成功服务的,按普通工种每人50元,初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每人100元,中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每人240元,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每人320元,对下岗职工凭下岗证减半收费。另外,招聘、招考中,招聘洽谈(即为用人单位专门组织供需见面洽谈,用人单位付费的),每人收费10元;联合招聘、招考(只向委托单位按录用、调入人员收取)的,每人收费20元;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聘、招考的,每人只能收费50元。(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