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突然死亡法"引发利弊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4:42 东方网

  突然死亡法引发利弊之争

  来源:东方网 2005年3月12日 14:41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首次使用“突然死亡法”,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随后杭州市也公布了8000家信用破产企业名单,其中包括“浙江欧陆风情咖啡馆”、“浙江专利”等一些曾经赫赫有名的公司。按该省工商局的规定,企业“突然死亡”后,其公司老板三年内不得担任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所在企业必须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这一举措一经报道立即引来争论,有人为之拍手称快,有人质疑其后果。赞成者认为“突然死亡法”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值得提倡和推广;质疑者却认为“突然死亡法”容易引发财务纠纷,可能导致一些企业“假破产,真逃债”。

  近日,这一问题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我们特将此提上“观点碰撞”,希望能一起网友关注并积极参与讨论。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苏丹红一号食品风波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解读商品房销售合同
林白:妇女闲聊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