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死亡法"引发利弊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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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4:42 东方网 |
突然死亡法引发利弊之争 来源:东方网 2005年3月12日 14:41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首次使用“突然死亡法”,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随后杭州市也公布了8000家信用破产企业名单,其中包括“浙江欧陆风情咖啡馆”、“浙江专利”等一些曾经赫赫有名的公司。按该省工商局的规定,企业“突然死亡”后,其公司老板三年内不得担任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所在企业必须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这一举措一经报道立即引来争论,有人为之拍手称快,有人质疑其后果。赞成者认为“突然死亡法”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值得提倡和推广;质疑者却认为“突然死亡法”容易引发财务纠纷,可能导致一些企业“假破产,真逃债”。 近日,这一问题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我们特将此提上“观点碰撞”,希望能一起网友关注并积极参与讨论。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