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代表批评“新四制”中的形式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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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5:50 新华网 |
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代表批评“新四制”中的形式主义 ( 新华网 2005-03-12 16:05:17 )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吕诺、丛峰、朱建军) 实名制、问责制、听证制、公示制,这是时下流行的四种新型行政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只重形式不重实效,“新四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逐渐变成了形式主义的“新标本”。 “无论是实名制、问责制,还是听证制、公示制,现在给群众的印象多少有点‘看上去很美’的感受,具体执行起来往往都是形式大于内容。”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纪尽善代表说。 来自甘肃的赵鹏代表认为,“实名制”刚开始是为了遏制干部腐败,后来扩大到很多方面,甚至用在招待费的报销、走帐上。刚实行时,它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惯性,出现了对付实名制的种种办法,在很多时候实名制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公示制”,也由于一些地方的干部考察工作走形式,或者有“老好人主义”思想,难以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纪尽善代表说,涉及听证收费时,一些单位热衷于举行听证会,但这些听证会的共同特点就是“逢听必涨”,从来不提降价的事,只让人们讨论涨多涨少,结果听证会成为一些部门提高收费的合法外衣,表面上尊重了民意。有的听证会办成了“赞成会”,所请的代表都是来发表支持意见的。 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是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和科学行政的一种手段,现在的问责依然还是上级对下级问责,下级还是对上级负责,在很多地方实行起来是“换汤不换药”。“只有将问责权交给公众,才能杜绝问责作秀。”赵鹏代表说,问责制应该规范操作程序,让公众在问责中更多地行使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制度都是好制度,可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加上人为因素影响,慢慢就走上了形式主义歧途。”纪尽善说,要避免这种现象,就要走规范化的道路,对每项制度本身都要建立严密的实施细则,并要有严格、有效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