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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不能由利益主体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6:02 信息时报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王填正式提交了《听证法(建议稿)》。他表示,现有听证会散乱,部分听证会流于形式,因此应当为听证制度立法。《听证法(建议稿)》提出,所有听证会应由全国人大及各级地方人大组织和主持。

  笔者以为,这一议案值得关注,如果能够顺利通过实施,由人大组织和主持一些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其程序的合法性和听证的公信度都将大大提升,而且,人大主持听证还可以超越以往由部门组织听证所带来的利益羁绊。

  以各地实行的教育收费问题听证为例。如果参与听证的人数定为学生和家长代表共占1/3,其他的由学校、专家和法律界人士组成,虽然从表面上看这种安排不乏新意,也想体现公正,但我们仍然难以为此举叫好。因为组织听证的主体仍然是教育主管部门。既然主体没变,那些被邀请参会的人员,别说有的学生和家长会顾虑这顾虑那,就算有意见也未必敢畅所欲言,而其他人士(教育部门邀请的想必也是与教育有关联的),有的看在主人的面子上,恐怕也未必能撕破脸皮说真话。何况,最终取舍意见的,乃是与学校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教育主管部门。此前,交通、电信等部门开听证会,因多带有浓重部门利益色彩而使听证效果不佳,就是让人担忧的“前车”之鉴。

  鉴于此,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改变组织听证的主体。比如,将组织听证的主体由相关部门改为当地的人大机构组织就很合适,其效果就可能会好得多。一来,地方人大作为当地的最高权力机关,本来就负有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之责。二来,人大组织听证,可以启动表决程序,对社会影响重大,涉及面广且公众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等事项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法定多数的,即为通过,否则就须重新修订,这合情、合理、合法。三来,这样做也是很多国家通行的惯例。如果以后事关民生等重大事项的听证,都能实行这样的方式,那么,我们就不难摆脱“部门听证”所带来的一些弊端和羁绊。

  总之,听证会不能由相关部门一锤定音。(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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