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类竞赛项目优胜 秋季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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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7:09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曹奕)市教委昨天下午出台了2005年上海高三毕业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秋季高考加分政策,明确高三学生中,在2004学年度参加部分市级学科、科技和艺术类竞赛项目的个人一等奖获得者,高考时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本市学生审批程序 竞赛主管单位必须于4月22日前,将属于获奖加分范围的学生名单汇总预审后送市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随后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www.shmec.gov.cn)公布。 被审定公布的学生在自行填写相关证明表后,持获奖证明原件并由就读学校盖章后,于4月29日前送竞赛主办单位。最终加分将经过竞赛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和市竞赛管委会办公室三级审核。 在沪高考外省学生审批程序 这部分高三应届毕业生,将由各区县高招办向属于竞赛加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发放证明表,考生须到原毕业学校和学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竞赛主办单位审核、盖章,随后到本市相关区县高招办办理审核。 可获加分的竞赛项目 中小学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海文杯”高三英语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上海赛区)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高三数学竞赛“东华杯”高三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上海赛区)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西部集团杯”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白猫杯”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民生杯”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上师杯”物理实验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上海赛区)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青少年科学论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