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高考推优工作启动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7:09 新民晚报 |
被推荐学生高考可加10分或20分 本报讯(记者曹奕)市教委昨天下午公布了2005年上海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的相关政策,明确获得推荐的优秀学生高考时可加10分或20分,推荐总数为3061名。 推荐对象条件 符合本市报考普通高校资格的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或市(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一、高二两次或在高三年级获区县(地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原则上都应予以推荐;如未被推荐的,在招生录取中不再给予加分。 其中,本市户籍,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户口所在区县教育部门或区县高招办提出申请。 同时,本市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高中阶段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取得优秀成绩者;或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方向并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和特长者,也可获推荐。 推荐名额分配 全市推荐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优秀生总数为3061名,占全市高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名额分配已按比例下达各区县(局、公司),具体如下—— 黄浦区161名;卢湾区71名;徐汇区231名;长宁区156名;静安区87名;普陀区224名;闸北区172名;虹口区201名;杨 浦区256名;闵行区149名;宝山区153名;嘉定区101名;浦东新区432名;金山区104名;松江区111名;青浦区79名;南汇区139名;奉贤区95名;崇明县109名;农场局4名;大屯15名;梅山7名;鲁中4名。 推荐和审批程序 各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应根据各校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和各中学办学质量,按比例将推荐生名额下达各校。 各校按科学民主程序确定本校优秀生推荐名单:由高三年级学生和班主任推荐,年级组综合平衡,主管校长主持学校优秀生推荐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学校审定后的推荐名单,须在校内醒目处连续张榜公布3个工作日,以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监督,随后才能报批审核。 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校上报的推荐表后,应逐个验证审核,严格把关,并上网公示3个工作日。凡同意作为优秀生推荐的报市教委,由后者核准后再上网公示;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退回材料,同时推荐名额另行安排。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但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提出申请。 加分规定 经市核准推荐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获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其他经核准推荐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原始分上加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