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示新规 规定每套住宅至少一间要有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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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7:55 新华网 |
一天到晚见不到阳光的住宅今后将不允许再建了。建设部昨天(11日)开始在网上公示《住宅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朝向获得日照。 据了解,由于设计上的缺陷,目前本市一些塔楼阴面的房子有的整日见不到阳光,房屋日照不足、采光不好一直困扰着不少购房者,成为导致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刚刚在网上公示的《住宅建筑规范》明确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朝向获得日照,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外窗。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既有住宅如何按照规范改造目前还在研讨中。 规范同时明确,非日照朝向的住宅,居室开窗的外墙与其他建筑应保持一定距离,当相邻的其他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相邻其他建筑高度的1/2;当相邻的其他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米。 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市民如有意见可于3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规范》最终发布时间建设部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记者洪燕杰)(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