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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董建华辞职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6:30 时代商报

  曾荫权代理行政长官职务7月10日选举香港特首

  新华社电 3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33号令,即日生效。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指出,中央政府对董建华先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董建华先生经慎重考虑,提出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并于3月10日向国务院呈送了辞职报告,体现了他对香港、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

  温家宝说,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务。

  另据报道,12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收到了国务院有关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命令。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即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

  曾荫权先生随后发表了讲话,称赞董建华先生在保持香港平稳过渡,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促进香港经济转型方面作出的贡献。同时,他还表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将依法于7月10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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