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井盖至少判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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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6:38 重庆晚报 |
“如果偷一个井盖就判三年徒刑,谁还敢去偷?” 针对马路上的井盖屡屡丢失,并致人伤残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江中联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对盗窃公路井盖应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提案。 在写提案之前,江委员对国内几个大城市井盖丢失的情况进行调查:上海,平均每天12只窨井盖被窃;武汉,每年超过1000只……而因井盖被窃导致的伤人事件更是触目惊心。 江指出,井盖频繁被盗的原因,是一些不法之徒视之为“无本获利”的财源——一个300元以上的井盖转手以30元卖给废品站,最终被卖给非法炼铁厂,重新熔铸成铁。 为此,江中联委员建议:将盗窃公路井盖应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量刑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使偷窃者受到至少被判3年的重处。 京 信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