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呈新行政长官选举将于7月10日举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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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6:53 重庆晚报 | ||
温家宝说,依据基本法的规定,今天的国务院全体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务。行政长官缺位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附件一的规定,在六个月内选举产生新的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温家宝强调,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据悉,根据基本法第53条的规定,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代理行政长官职务并继续出任政务司司长。曾荫权昨日表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将依法于7月10日举行。依照基本法,新产生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将是第二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 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