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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促进“以树代墓”增加天然林保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7:2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今天是第27个植树节。在两会上,养林种树,恢复生态是许多代表、委员建言献策的焦点之一。

  “退耕还林使农民的耕作方式发生改变,但如果不大力扶持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在8年之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毁林复垦的严重后果就有可能发生。”全国人大代表袁妙枝建议:“国家应对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把发展后续产业项目作为退耕还林的捆绑项目来实施,重点扶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建设。”

  来自四川平武的人大代表嘎拉茶说:“我们乡5年来退耕还林5300多亩,长势好的树木有手腕子粗、两米多高。我们山区山地贫瘠,种树不容易,干部群众最担心5年后退耕还林政策有变,补助的钱、粮如果不能按时发到农牧民手中,就有可能出现复耕和反弹。”

  政协委员王志宝和刘于鹤提出,应该通过立法在全国推行以树代墓,这样既可以避免占用和破坏宝贵的耕地,促进国土绿化,同时也能达到寄托哀思的目的。

  2004年,国家全面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金额由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补偿面积由2亿亩扩大到4亿亩,但是“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不享受这项政策。对此,政协委员辜文兴指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森林资源管护费标准太低,又不在此政策之列,必将影响到有效管护。

  辜文兴委员举例说,同样是生态公益林,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地方,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偿5元,而“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费每亩补助仅1.64元。他建议,应比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标准,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费标准,或将原核定的天然林面积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范畴,一并实施管理。

  作者:记者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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