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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精神损害最高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7:41 重庆时报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向记者透露,北京高法日前出台的《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是专门对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一系列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这是我国首个关于著作权赔偿问题的专门规范。

  其中共有35条规定,内容涉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精神损害赔偿、常见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指导意见规定:法院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全面而充分地弥补原告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即体现的是“全面赔偿原则”。这也是现代民法最基本的赔偿原则,也是我国民法通则和知识产权法确立的赔偿原则。

  引人注意的是,该指导意见首次对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即侵犯著作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原告所受精神损害的,应当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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