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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承认双重国籍 允移民参与国内政治2(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8:47 东方网
委员建议承认双重国籍允移民参与国内政治2(图)
  委员建议承认双重国籍 允移民参与国内政治2 2005年3月13日 08:46

  反对方-双重国籍对中国利少弊多

  针对有关“实行双重国籍以吸引海外人才”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陶正华明确投了“反对票”。他认为,有关国籍政策的问题,不能仅从部分人群的方便和利益出发,而是要综合政治、经济和外交等国家宏观因素来考虑。

  记者:在我国的《国籍法》中,为什么会有“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

  陶正华:不承认双重国籍,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和坚持的立场和方针,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外关系中很敏感的一个难题就是,大量海外华侨具有双重国籍,引起了很多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猜疑,造成很多麻烦,影响了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因此中国政府多次声明不赞成双重国籍,并采取积极措施去解决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问题。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立场、方针和实践,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符合广大华侨和侨居国以及其他具有双重国籍人的利益,因而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和人民的赞许。1980年《国籍法》正式从法律上确认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处理国籍问题的原则和政策。

  记者:现在有人建议修改《国籍法》,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您怎么看?

  陶正华:我不赞成这种主张。《国籍法》中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并未过时,而应继续予以坚持。主要理由是:第一,人人都有国籍而且应只有一个国籍,已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如果中国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后退而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都是一种倒退行为,将会损害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第二,《国籍法》集中反映了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一贯政策和多年的实践和经验,如果现在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不仅推翻了《国籍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实际上也就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的政策、实践及其历史意义。第三,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中国处理和发展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如果现在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将使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对这些双重国籍人行使管辖权和保护权上产生冲突,引起有关国家对中国的疑虑和恐惧,并容易被国际敌对势力利用作为反华的一个借口。第四,允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对中国国家利益有害而无益,在政治上无益于中国的对外关系,在经济上不会给中国带来更大的好处。第五,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除回国和在国内时取得某些便利外,对其本人并无太大好处,相反他们由于必须同时向两个国籍国履行义务而处于困境。

  记者:有一种支持双重国籍的观点认为,这样做可以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归国投资创业。

  陶正华:我不赞同这种观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国家有关优待华侨的政策一般可以适用于外籍华人,这就是说华人与华侨在中国国内享有的待遇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即使允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在经济上也不会给中国带来更大的好处。现在海外华人到中国大陆投资和华侨回国投资是一样的,都可以享受外商投资待遇,不会因为有双重国籍而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投资决定主要是由利益驱动,不会因为双重国籍带来某些便利后就会刺激投资大幅增长。

  不可否认,允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确实会给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回国投资和探亲等活动带来一些方便,比方说入境不用签证,省去一些手续和费用等等。但修改国家法律,关键要从政治和经济等国家利益高度去考虑,而不能仅仅为了照顾一个群体的方便和利益就放弃原来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立法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说,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的做法,是利小而弊大,所以是不可取的。

  为了吸引更多的华人来中国投资、工作和访问,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采取某些变通的办法,给予他们各种优惠,例如精简入境手续、给予永久居留权等等。但是,“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国籍法》基本原则必须坚持。选稿:李宏洋来源:北京青年报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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