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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限定官员数量和职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8:53 东方网

  立法限定官员数量和职级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汪长纬 2005年3月13日 8:52

  中国官民比例已高达26:1,官员之多恐怕也是世界之最。个中缘由和弊端,蒋元明、江增培、怡然三位先生日前在本栏已有评述。我想说的是,如今的官员不但数量多而且职级高,大大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是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和谐的音符,是社会利益分配不公的表现之一。因此,公务人员的数量和职级应当通过立法加以规定,不得随意而为。

  如今官员数量之多,蒋、江二文已有详尽数据,我不再赘述。这里单说说职级高的问题。

  我国是根据行政区划隶属关系来确定官员的职级的,干县长差事的是县长级,理所当然,但把当县长的定为厅局级,把当乡长的定为副县甚至正县级,就是高职级的问题。看看如今发达地区的官场,厅局级的县长、县处级的乡(镇)长,决非少数。这样做不但有违按劳分配的原则,助长了人们的升官欲望,而且实实在在加重了民众的负担。据说这样做的理由是因为经济发展了,官员们的责任重了,也需要赋予他们更大的权限。我认为,这理由似是而非。改革开放以来,哪一级政府的责任不是比以往更加重大,面对的局面不是更加复杂?倘若因此而普遍升格,省级官员岂不要变成中央级了吗?不知是不是受此影响,许多欠发达地区便自己提拔自己,地、市级政府委、办、局里的职能部门本是科级,也自作自话地都叫处了;县里的局其实是科级,可是它内部的办事机构早已没有几家安安份份叫股的,纷纷挂出了科的招牌。倘若真按自己封的职级论待遇,老百姓碗里的饭可就少了。

  另外,各种机关里的低职务、高职级和种种名义的虚职,都造成了官员职级高于实际岗位即高于实际工作需要的现状,正处级副处长、正局级副局长即是。既然是副职,就没有做正职的事情,也不负正职的责任,为什么要享受正职的待遇呢?至于虚职,更是成了提高官员职级的一项措施。然而,职务虚工作虚待遇却不虚,拿的钞票不虚,纳税人的负担不虚。

  上述种种“低职高配”,使现今超多数量的官员队伍又呈现出高职级的弊病。这固然有一定的历史承袭,但主要还是为了调动官员的积极性。只是官员们高兴了,老百姓却不高兴。因为这样做没有体现现阶段按劳取酬的原则,加剧了分配不公,徒增纳税人的负担。鉴于“低职高配”的现象有相当的普遍性、随意性,人大应当立法对各级官员的数量(包括虚职)和职级做出严格的规定,从而保持官员总量和各种职级比例的平衡与稳定。这不仅会遏制官员的贬值,更有助于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促进分配公平。这是缔造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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