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曝光20大“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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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9:03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肖宝 记者 邹伟 许震宁)昨天在省市消协联合召开的纪念“3·15”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省消协对家电、房地产、旅游、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消费者领域的20条“霸王条款”进行了曝光和点评;市消协公布了去年10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20条“霸王条款”包括:大件家电丢损包装不退;划定区域拒绝免费服务;购物离店概不负责;商场“赠券”暗设诸多限制;打折商品概不退换;酒店限制“最低消费”;停车被盗超市不负责;存包柜丢物不赔偿;影楼扣留消费者底片;宾馆让客人出清洁费;物管指定小区搬家队;开发商规定业主必须找其指定电信商装电话;开发商统一收费安装晒衣架;旅行社对参加境外游老人、小孩、教师多收费;银行轧账提前结束营业时间;保险公司圈定维修点;电费滞纳金不足一元按一元计收;冬季退残气扣一公斤;机票退款尾数“四舍五入”;中介强吃双方违约金。 南京去年10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为:“傣妹”平江府店、文德桥店、海棠里店非法回收使用泔水油;800名消费者投诉“高尔宝”虚假宣传;科健K616手机销售时,包装盒上标注和实购机身颜色不一,且功能与宣传存在差异;金陵世纪花园维修工用建筑垃圾“维修”渗水房顶;龙江一超市保安把顾客当贼扣留3小时;电暖宝充电爆炸,小孩下身至腿部被炸成二度烫伤;临沂罗庄区沂罗枣园南京甘家巷苗圃,所售种子出苗率不到1%;“霹雳豹”电动自行车换了3次电池不能正常使用;九旬翁吴某商场乘电梯摔破头;南京荣丰肥料有限公司擅自印制标有“南京市产品质量跟踪产品”字样的肥料包装袋1.3万条。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