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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社会救助分散学生伤害事故赔付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9:1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朱定)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谁来赔、怎么赔?在湘全国政协委员曹亚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就此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社会救助机制,借社会救助制度来分散学生伤害事故的赔付风险。

  曹亚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经费的来源一般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由学校筹措,学校无力筹措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主办者协助筹措;二是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形式筹措;三是学校、学生参加相应的保险,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解决。采用最多的是学校自筹解决和学生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这两种方式来解决赔偿经费都有明显的问题和缺陷。”曹亚认为,眼下许多学校办学经费本来就很紧缺,特别是一些农村学校甚至连教师工资都发不出,如果赔偿经费全部由学校筹措解决,弄不好就会有面临关门的风险。而学生个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坚持的是自愿原则,除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做到自愿投保以外,对绝大多数学生特别是广大农村贫困学生还只是一种奢望。另外,目前学生人身伤害保险的理赔额度不大,真正发生比较严重的伤害事故,这些赔偿只是杯水车薪。曹亚说,2002年,国家教育部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此前后,包括湖南省在内的一些地方人大也着手进行了立法。然而总的看来,这些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虽然对事故责任、赔偿义务、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作出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但在赔偿经费来源这一焦点问题上并未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办法,如何筹措赔偿金依然是一个令人头痛和棘手的问题。

  曹亚建议,在坚持学校筹措赔付经费和学生参加人身保险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有条件的县级财政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以弥补学校赔偿经费的不足。与此同时,可在各类教育基金中设立学生伤害救助金,通过学校申请,适当补充学校赔付经费的不足;建立学校责任险,即由学校或政府出钱为学校投保,以转移学校潜在风险,让社会保险为学校安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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